1.
本件拍賣土地現況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第379地號土地為大鶯路795巷56號建物旁之道路用地,第548地號土地位於惠爾好機械工廠門口,部分為建物占用。前開土地上占用物所有人及占用土地權源不明,且建物非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第54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原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又本件不動產之共有人人數眾多,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耗費相當之時日,應買人事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撤銷拍定或向法院提出爭執,請應買人特別注意、評估。
3.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