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2─51地號位於坪林區坪碇路路燈編號581421號西方約7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路可達;42─50地號與42─51地號相連接,亦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有先承買權;如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分別標價分甲、乙、丙標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綜為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