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3屏金職未38

屏東縣枋寮鄉瓦三路22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3
  • 38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3
保證金:
2.3
總坪數:
4.1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公告建坪:
4.1 坪
總現值:
4.8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4.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枋寮鄉 內寮村段 879地號,面積 276.6 m2,持分 1/20,5.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枋寮鄉瓦三路22號,建號 86,持分 1/10,5.8 萬
1樓層:73.71 2樓層:53.24 騎樓地平面:8.65 合計:135.6 (2層樓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3,總底價 17.5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共有人使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本件拍賣標的86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枋寮鄉 內寮村段 879地號
276.6 m2 × (1/20) × 3,500 元 - 5.5 萬元
= -0.7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枋寮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