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31乙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2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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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9 ~ 2024/07/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23.3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3.3 坪
總現值:
30 萬
拍後增值:
-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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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潭頂段 1236地號,面積 1,848 m2,持分 1/24,38.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13,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4/4/2,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種植玉米。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為雜草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農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5.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公司應買,本公司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6.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大營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潭頂段 1236地號
1,848 m2 × (1/24) × 3,900 元 - 38.4 萬元
= -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9.8 坪 / 5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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