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現況:五西嶼鄉外垵三段490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北側道路約17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 為準。六西嶼鄉外垵三段517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南 側鄰近道路,均以實測為準。七西嶼鄉外垵三段518地號:雜草、銀合歡叢 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南側道路約10公尺,均以實測為準。 八西嶼鄉外垵三段521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 入,距離南側道路約15公尺,均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4.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 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