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 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六、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6.
拍賣土地現況:西嶼鄉橫礁新段1258地 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東南側道路約125公尺,有無 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7.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 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六、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