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現況:一白沙鄉吉貝東段50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東南側道路約9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 測為準。二白沙鄉吉貝西段140地號:雜草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東側臨 路,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三白沙鄉吉貝東段204地號:雜草、 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150公尺,有 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四白沙鄉吉貝東段211地號:雜草、銀合歡 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90公尺,有無地上 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五白沙鄉吉貝東段220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 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8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 其上以實測為準。六白沙鄉吉貝東段285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 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15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 實測為準。七白沙鄉吉貝東段407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 入,西南側臨路,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八白沙鄉吉貝東段556 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10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九白沙鄉吉貝東段597地 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 75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十白沙鄉吉貝東段647地號:雜 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70公 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白沙鄉吉貝東段947地號:其上有 三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均未懸掛門牌,經詢問東側房屋之住戶謝盛貴, 其表示該屋門牌號號碼為吉貝72之1號,目前由其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其稱 最西側之房屋所有權人已歿由其繼承人出租予他人居住,中間之房屋目前 無人居住使用,據本院前案調查中間房屋之門牌號碼為吉貝72號;北側、西側、南側鄰建物,東側臨路,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白沙鄉吉貝東段950地號:現作為田地使用,上有種植短期農作,經詢問在 場之人謝盛貴其表示為共有人種植,四週有???石牆坐落,西側、南側臨 路,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白沙鄉吉貝東段979地號:上 有二建物,一為無門牌???石造平房,一為門牌號碼為吉貝71號之三層加 強磚造房屋,地政人員稱其上有19建號,因早期無圖可稽,現場建物是否 為19建號建物難以認定;東側、南側鄰建物,西側臨路,有無其他地上物 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白 沙鄉吉貝西段1021地號:西側有一無門牌號碼 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本院前案調查係屬新港景亞泰精緻民宿所有,餘 為雜草、銀合歡叢生,距離東南側道路約50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 上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4.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 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 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