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2義3834四

澎湖縣馬公市中衛段157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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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8
保證金:
7.8
總坪數:
15.5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5.5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28.1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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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衛段 1572地號,面積 2,047 m2,持分 1/40,38.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19,總底價 48.5萬,保證金 9.7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無抵押權設定。
2.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5.
無抵押權設定。
6.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7.
拍賣土地現況:五馬公市中衛段1572地號:雜草、銀合歡 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東側道路約8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8.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 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衛段 1572地號
2,047 m2 × (1/40) × 2,100 元 - 38.8 萬元
= -2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部分點交
405.2 坪 / 2,0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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