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玉光一段30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宜蘭縣礁溪鄉瑪璘路25號(含一層平房及旁邊無門牌號碼平房乙間,另有現場無門牌號碼二層及三層磚造建物各乙間)座落之基地,部 分土地為上開建物屋前水泥空地。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使用玉光一段308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 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