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14地號土地上有3棟建物(其中2棟建物共用門牌號碼:通天路74─1號,房屋稅牌為大甲區12927號,其中1棟建物無門牌)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佔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未見債務人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
5.
土地使用分區:714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