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迅145846

臺南市麻豆區興國段45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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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9.6
保證金:
82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236.9 萬
拍後增值:
-17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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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58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6,12.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59地號,面積 111 m2,持分 1/6,12.8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60地號,面積 671.2 m2,持分 1/6,38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4/2,總底價 640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5.6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4萬,坪單價 1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上有建物數棟坐落。惟實際使用 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 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 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 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58地號
30.1 m2 × (1/6) × 13,400 元 - 12.8 萬元
= -6.1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59地號
111 m2 × (1/6) × 13,765 元 - 12.8 萬元
= 12.7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興國段 460地號
671.2 m2 × (1/6) × 18,304 元 - 384 萬元
= -17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30 坪 / 120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10.1 坪 / 37.8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25.5 坪 / 79.4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41.4 坪 / 307.2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180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4.5 坪 / 1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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