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2.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29地號土地現況大部分為雜木林,有鐵皮工寮坐落,部分種植檳榔及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工寮、檳榔及果樹 為共有人所有、種植,標的無分管契約。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5.
本件土地為「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 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 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