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94巷 36號建物後方,其上有前開建物增建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 區;並依前開建物所有人廖○宏稱並無出用或借用之情事,故占有使用權 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2.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拍賣土地係66使字第0255號使用執照 〔64建(中山)(南)字第0099號建造執照〕標示為(法定)保留地,非 屬建築基地範圍。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且其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