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標的現況為道路,地面舖設柏油,供公眾通行,有鄰地建物雨遮、招 牌占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內計劃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
5.
查封時,標的現況為道路,地面舖設柏油,供公眾通行,有鄰地建物雨遮、招 牌占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內計劃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