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上有一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 分為空地。有狹小巷道可通行到達,但車輛無法通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 地為共有人使用,但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次拍賣標 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斗六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4.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