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拍賣之建物屋齡約31年,據管理員稱現無人居住,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共有部分不點交外, 其餘部分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事由,本院得不點交。
6.
拍賣建物屋內有油漆未完成、部分地磚(板)有損壞、沒有廚具、廁所天花板被拆除等情 事,另有火災報案紀錄,又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 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 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7.
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 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