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0地號、120建號、607棟次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 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須一併買受全部標的。
5.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607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36 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注意。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