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40521丙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竿蓁林小段29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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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5
保證金:
3.7
總坪數:
131.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31.2 坪
總現值:
19.1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竿蓁林小段 295-1地號,面積 15,615 m2,持分 1/36,18.5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6,總底價 21.7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為拍賣執行標的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共有 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 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之土地倘經優先承買後,原 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各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 承受),不得異議。
3.
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 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 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4.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5.
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9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295-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竿蓁林44號建物東方約72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 語。
6.
依據民國113年1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平溪區竿蓁林44號建物(平溪淨水廠)東方約60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 達。無鄰近之市場及學校,為平溪區外圍偏遠山坡地,大眾運輸條件差。 使用分區為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等語。
7.
本件為拍賣執行標的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共有 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 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之土地倘經優先承買後,原 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各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 承受),不得異議。
8.
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 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 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竿蓁林小段 295-1地號
15,615 m2 × (1/36) × 440 元 - 18.5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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