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助西4482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344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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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8 ~ 2024/06/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70
保證金:
214
總坪數:
843.7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843.7 坪
總現值:
446.2 萬
拍後增值:
-62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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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八分段 1344地號,面積 2,789 m2,持分 1/1,1,07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0拍,2024/3/26,總底價 1,070萬,保證金 21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停拍,2024/4/11,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為玉米田,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 稱土地作物不知何人種植,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西港農地重劃區土地,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佈實 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重劃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4.
土地是屬重劃區內耕地出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八分段 1344地號
2,789 m2 × (1/1) × 1,600 元 - 1,070 萬元
= -6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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