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為玉米田,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 稱土地作物不知何人種植,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3.
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西港農地重劃區土地,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佈實 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重劃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4.
土地是屬重劃區內耕地出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