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無抵押權,但設定有地上權(地上權人郭0璜1名)。本件土地若拍定,則其上之地上權仍存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宜蘭縣壯圍鄉壯濱路3段321巷1號建物座落其上,部分土地為屋前空地,部分土地種植短期蔬菜,土地上並有貨櫃屋2座。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包括地上權人)使用壯濱三段695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 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