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中 溝段1129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草地,小部分為水溝。
4.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129地 號土地為空地,部分種時蔬。
5.
113年1月24日本案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中溝段1129地 號土地為雜草地。
6.
112年10月24日相對人羅慶雄具狀稱:查封土地現地上物為其堂弟使用,已 經使用好幾年,無償使用,無書面契約。
7.
112年10月25日債權人代理人(112司執
8.
具狀稱:查封土地位於苑裡 鎮發山橋旁,為農地,大部分面積未種植作物,僅有少部分菜園。六、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129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部分水溝, 以約4-5米產業巷道出入(標的與旁側路面呈明顯起伏之高低差,通往產業 巷道須經私設便道)。
9.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 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