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2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814 地號上有水塔一座、庭園造景、其餘為雜木林、不臨路,惟仍應以實測為 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土地上水塔、庭園造景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