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05631乙

臺南市玉井區三埔段441-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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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9.3
保證金:
51.9
總坪數:
835.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35.1 坪
總現值:
113.2 萬
拍後增值:
-14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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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埔段 441-2地號,面積 5,521 m2,持分 1/2,259.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305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2年10月1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41-2地號土地上有 一棟建物,門牌:臺南市玉井區三埔37號之1,屋後一大片種植木瓜樹。另依鑑 價報告記載,土地上現況為果樹、工寮。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及農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埔段 441-2地號
5,521 m2 × (1/2) × 410 元 - 259.3 萬元
= -14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不點交
1,634 坪 / 5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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