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 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 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圖面面積較登記面積短少,已超出法定公差範圍,實際面 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