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1339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8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39地號土地位於台電石壁幹27─2R1B5461ED16電桿西方,上有數座墳墓占用,土地上之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1339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1339地號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若於上開土地建有房屋而符合上開條件者,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無抵押權登記。1339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拍定後應隨同移轉,不予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