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六、據查封筆錄所載,9084建號建物原規劃為小吃攤,為持分共有,現無人經營使用。
4.
據執行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9084建號建物坐落於142─2地號土地上,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12層樓之第2樓,屋齡約29年。另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標的原為第九市場,現由單次健身使用,承租人為綠谷健身房籌備處。據在場第三人陳O頤稱單次健身是東山金鑽管理委員會出租予綠谷健身房籌備處使用,名稱為單次健身。本件拍賣建物外之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建物尚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報案、非自然死亡等資料可提供,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標的為市場用地,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499號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6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6號)。
7.
建物共有人就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