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498號案查封筆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鈞為雜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查無有分管約定。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