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土4

彰化縣員林市新員水段15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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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5
保證金:
10.7
總坪數:
4.2
坪單價:
12.6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16.6 萬
拍後增值:
-36.9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51地號,面積 7.9 m2,持分 1/450,0.3 萬
2.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60地號,面積 4,783.4 m2,持分 1/450,41.6 萬
3.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61地號,面積 918.6 m2,持分 1/450,7.1 萬
4.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290地號,面積 599.8 m2,持分 1/450,4.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83.5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19.7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66.8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15.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稱,
2.
290地號土地相連,有三合院建物坐落,部分雜木林及空地。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為共有人占有及使用,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
4.
161地號土地為農業區,160地號土地為住宅區;290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5.
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若查明屬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之情形,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6.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全部土地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其中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投標人自行評估注意。
7.
土地尚欠繳書狀費,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51地號
7.9 m2 × (1/450) × 14,200 元 - 0.3 萬元
= -0.3萬元
2.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60地號
4,783.4 m2 × (1/450) × 12,200 元 - 41.6 萬元
= -28.6萬元
3.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161地號
918.6 m2 × (1/450) × 10,200 元 - 7.1 萬元
= -5萬元
4.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員水段 290地號
599.8 m2 × (1/450) × 11,500 元 - 4.5 萬元
= -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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