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159地號土地為數棟磚造平房住宅坐落(其中一間為溝皂27之3號)、磚造樓房數棟坐落,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159地號土地上有數十筆建物坐落(其中有門牌為雲林縣北港鎮溝皂27之3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法院就其餘標的,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6.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7.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或本公司,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