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25甲

新竹縣新埔鎮雲埔段42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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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28.9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8.9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雲埔段 421地號,面積 808.3 m2,持分 63/1600,5.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雲埔段 422地號,面積 1,616.4 m2,持分 63/1600,1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法院於112年11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21地號土地為農地,422地號土地為農地及小部份雜林,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7.
如土地上之作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則就承租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應買資格:本件
9.
422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雲埔段 421地號
808.3 m2 × (63/1600) × 2,700 元 - 5.7 萬元
= 2.9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雲埔段 422地號
1,616.4 m2 × (63/1600) × 2,700 元 - 11.3 萬元
= 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423.4 坪 / 11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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