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16丙

新竹縣關西鎮下橫坑段9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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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7.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7.7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96地號,面積 480 m2,持分 84/4200,1.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56地號,面積 2,443 m2,持分 84/4200,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道路使用,其餘部分目視可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96地號
480 m2 × (84/4200) × 710 元 - 1.3 萬元
= -0.6萬元
2.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56地號
2,443 m2 × (84/4200) × 710 元 - 5.2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56.7 坪 / 18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13.3 坪 / 4.5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7.1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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