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1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債務人在場,稱因四樓目前漏水,故都居住於五樓。四樓天花板部分鋼筋外露,牆面多處漏水痕跡,有內梯到五樓。四樓有三房一客廳一浴室一廚房,五樓有二房一浴室一客廳。地政在場測量,五樓為增建。惟現場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2444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此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列管。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
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