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44乙

臺南市麻豆區大埕段47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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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6
保證金:
6
總坪數:
11.8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1.8 坪
總現值:
100.1 萬
拍後增值:
7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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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474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5/66,2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475地號,面積 252 m2,持分 10/198,12.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519地號,面積 285 m2,持分 5/66,12.8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4.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520地號,面積 62 m2,持分 10/198,2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36.8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土地現均為道路。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4.
475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
5.
520地號:道路用地。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474地號
20 m2 × (5/66) × 29,000 元 - 2 萬元
= 2.4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475地號
252 m2 × (10/198) × 20,999 元 - 12.8 萬元
= 13.9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519地號
285 m2 × (5/66) × 29,000 元 - 12.8 萬元
= 49.8萬元
4.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520地號
62 m2 × (10/198) × 20,235 元 - 2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2拍 不點交
3.4 坪 / 29.8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2 坪 / 4.6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30 坪 / 120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1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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