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和123957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9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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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8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1.1
坪單價:
7.5萬/坪
持分地坪:
21.1 坪
總現值:
67.1 萬
拍後增值:
-9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9地號,面積 480.3 m2,持分 1/16,63 萬
2.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256地號,面積 456.4 m2,持分 1/24,40 萬
3.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256-1地號,面積 96 m2,持分 1/24,3 萬
4.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332地號,面積 400.3 m2,持分 1/24,52 萬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4/3/12,停拍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1256-
3.
133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泰山區大科路138號、136號上,1256 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泰山區大科路140號上,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泰 山區大科路138號西北方90公尺,為一雜林地。經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員警調 查前開136號房屋由第三人吳進勝使用、138號房屋由第三人吳進明使用、 140號房屋由第三人吳銀得使用,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113年1月10 日函及房屋現況調查表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 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 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9地號為林口特定區計畫(59年11月30日)之保護區, 1256地號為林口特定區計畫(59年11月30日)之保護區,1256-
5.
1332地號 為變更林口特定區(部分1.住宅區為道路2.坡地公園為道路3.保護區為道 路)(75年11月5日)之道路用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 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6.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 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7.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 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 定前向本院陳報)。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3.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9地號
480.3 m2 × (1/16) × 16,400 元 - 63 萬元
= -13.8萬元
2.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256地號
456.4 m2 × (1/24) × 4,500 元 - 40 萬元
= -31.4萬元
3.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256-1地號
96 m2 × (1/24) × 4,500 元 - 3 萬元
= -1.2萬元
4.
新北市 泰山區 大窠段 1332地號
400.3 m2 × (1/24) × 4,500 元 - 52 萬元
= -4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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