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土地種植數株景觀作物。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 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六、土地由第三人承租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 先承買權。
6.
土地亦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 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 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