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方113147甲

臺南市麻豆區真理段14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9.1
  • 57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9.1
保證金:
23.9
總坪數:
195.7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95.7 坪
總現值:
58.9 萬
拍後增值:
-6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51地號,面積 6,194.2 m2,持分 99/1080,106.3 萬
2.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77地號,面積 403.1 m2,持分 99/1080,6 萬
3.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95地號,面積 460.5 m2,持分 99/1080,6.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140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8)
1.
本件甲標土地(真理段):
2.
於履勘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1477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1451地號土地為道路空地,1495為未臨路之雜草空地。
3.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451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部分為雜草空地;1477及1495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為雜草空地。
4.
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甲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 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 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 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甲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甲標優先承買權部分:
8.
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但是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且 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9.
三筆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若土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 第
10.
107條或民法第460 條之1第1項規定,亦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承租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惟上開優先承買權 人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資格,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 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又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 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2.
若其中一筆或數筆土地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剩餘之未行使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3.
本件甲標之部分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 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14.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5.
本件甲標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
16.
1451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 用地類別為養殖用地;
17.
14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 類別為養殖用;
18.
149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 養殖用地。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 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 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51地號
6,194.2 m2 × (99/1080) × 939 元 - 106.3 萬元
= -53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77地號
403.1 m2 × (99/1080) × 710 元 - 6 萬元
= -3.4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真理段 1495地號
460.5 m2 × (99/1080) × 710 元 - 6.8 萬元
= -3.8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麻豆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