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08地號土地縣種植農作物,兩地混合使用,均為袋地,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農作物,依法為土地 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 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 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方式:1標,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六、應買資格:拍賣標的608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5.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 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7.
其他事項: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 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 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