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56750乙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坑段26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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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0.8
保證金:
128.2
總坪數:
3,200.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200.2 坪
總現值:
1,375.3 萬
拍後增值:
73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鹿鳴坑段 266地號,面積 47,485.3 m2,持分 10520/47220,64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7,總底價 801萬,保證金 160.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未臨路,無 法進入。依空照圖顯示,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 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鹿鳴坑段 266地號
47,485.3 m2 × (10520/47220) × 1,300 元 - 640.8 萬元
= 7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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