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實31004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340-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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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7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21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14 坪
總現值:
31.4 萬
拍後增值:
-2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暫未編定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40-9地號,面積 282 m2,持分 1/8,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暫未編定)
2.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1-2地號,面積 572 m2,持分 1/8,4.4 萬
(未數值化 )
3.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4-3地號,面積 1,358 m2,持分 1/8,6.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6-5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8,2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482-5地號,面積 3,448 m2,持分 1/8,16.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總底價 59.5萬,保證金 11.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街22 號為基準點,340-9地號位於基準點西北方205米,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有產 業道路經過;371-2地號位於於基準點西南方88米,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74-3地號位於基準點西方380米,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南部有產業道路經過; 376-5地號位於基準點西北方616米,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北部有產業道路經 過;482-5地號位於基準點西北方1.17公里,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2.
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trial價。
3.
本件拍賣340-
4.
374-
5.
376-
6.
482-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 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 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 承買。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 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 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 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371-2地號土地為「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 區計畫」範圍內土地,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
8.
本件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340-
9.
371-
10.
482-5地號土地未臨路,相關通行 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5)
1.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40-9地號
282 m2 × (1/8) × 420 元 - 1.6 萬元
= -0.1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1-2地號
572 m2 × (1/8) × 660 元 - 4.4 萬元
= 0.3萬元
3.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4-3地號
1,358 m2 × (1/8) × 420 元 - 6.3 萬元
= 0.8萬元
4.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376-5地號
0 m2 × (1/8) × 420 元 - 25.2 萬元
= -25.2萬元
5.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巫里岸小段 482-5地號
3,448 m2 × (1/8) × 420 元 - 16.2 萬元
= 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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