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8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林口區後坑3號之 10附近,現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 拍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8.
138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林口區後坑3號之 10附近,現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 拍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