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土地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之空拍圖,部分空地、部分建物坐落,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