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 木林山坡地,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地形崎嶇;債權人代理人稱執 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 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梯形,地勢陡峭傾斜,現況主要供雜 木林使用,未臨路。
3.
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