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118地號位於「三多路3之10號」後方,其上有鐵皮雨遮佔 用,第三人黃○嬌(為債務人親戚)稱上開鐵皮雨遮為其所蓋及使用,實 際佔用面積需測量始知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