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本件拍賣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空地,已整地完成,準備春耕;嗣據債權人代 理人查報系爭土地目前休耕,只有一小部分種植蔬菜,為共有人占有使用。
4.
依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西側臨接約6公尺寬大城路,臨路面寬約102公尺;南側臨約4公尺寬中山路。
8.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對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屬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土地優先承買次序如下:
13.
本件土地其他非現耕共有人。如第 三人釋明其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則得優先承買。惟若對優先承買權有所 爭議,則應另循訴訟解決。六、有二人以上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依共有比例定承買範圍。有二毗連耕地所有權人願優 先承買者,先予協調由一人優買,如協調不成,依抽籤定之。
14.
因拍賣標的為重劃區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 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應買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