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利33910

嘉義縣布袋鎮新塭712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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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67.9
保證金:
0.7
總坪數:
19.2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7 坪
公告建坪:
19.2 坪
總現值:
10.6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8.3 坪
附建坪:
0.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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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布袋鎮 嘉塭段 362地號,面積 69.4 m2,持分 1/3,12.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嘉義縣布袋鎮新塭712號,建號 31,持分 1/3,36.2 萬
一層:38.22二層:53.82騎樓:12.40合計:104.44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二層)
2.
嘉義縣布袋鎮新塭712號,建號 31-7棟次,持分 1/3,19.6 萬
地面層:31.59第三層:45.63合計:77.22 雨棚三樓鐵架造8.97平方公尺 (磚造鐵皮、住房)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84.8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居住使用狀況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之編號2建物尚占用同地段380地號他人之土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被訴請拆除之危險由拍定人負擔,投標人請注意。
4.
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 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屋內有壁癌、廚房天花板塌陷,經通知債務人陳 報而債務人未陳報,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 撤銷拍賣。
5.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 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且有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無 優先承買權之標的一併行使承買權,不得僅就拍賣標的之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 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 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 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拍賣之編號2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又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請投標人注意。又 不動產有無增建或有無占用鄰地,買受人、承受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是 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 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 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布袋鎮 嘉塭段 362地號
69.4 m2 × (1/3) × 4,600 元 - 12.1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33.1 坪 / 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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