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按甲、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3.
民國112年8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9地號 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仁愛路11號建物左後方之水泥空地,實際確切 位置以實測為準;685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仁和路78號建物前方 之水泥空地,實際確切位置以實測為準。」。
4.
685地號均屬「澳底都 市計畫 」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 (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於民國107年執行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29地號有部分建物占用,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如確有地上建物占用,不在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關 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6.
本件依現況點交,如有建物占用,該部分不點交。
7.
本件按甲、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