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8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8地號 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外隆林街16-4號建物(以下稱16-4號建物)東 北方約480公尺處;129之1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470公尺處;129之 2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435公尺處;131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 約550公尺處;502之1地號位於16-4號建物北方約160公尺處;117地號位於 16-4號建物東北方140公尺處;121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310公尺 處;127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425公尺處;132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565公尺處;133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585公尺處;133之1 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525公尺處;133之2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 方約580公尺處;138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715公尺處;143之2地號 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890公尺處;415地號位於16-4號建物東北方約640 公尺處;均為雜木林地,無路可達」。
7.
415地號使用分區 為一般保護區;502之1地號使用分區為部分一般保護區、部分鐵路用地。 15筆均屬「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 土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 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