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99709

臺南市楠西區東勢段8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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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7
保證金:
8.2
總坪數:
20.5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0.5 坪
總現值:
43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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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8)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861地號,面積 248.9 m2,持分 1/32,7.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2地號,面積 309.3 m2,持分 1/32,8.9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8地號,面積 42.5 m2,持分 1/32,2.3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9地號,面積 190.8 m2,持分 1/32,7.3 萬
(住宅區 )
5.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9-1地號,面積 79.2 m2,持分 1/32,2.3 萬
(住宅區 )
6.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95地號,面積 77.3 m2,持分 1/32,1.6 萬
(住宅區 )
7.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88地號,面積 938.3 m2,持分 1/32,7.3 萬
(道路 )
8.
臺南市 楠西區 楠中段 1058地號,面積 278.8 m2,持分 1/32,3.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2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61地號土地部分為 空地、部分為鐵皮車庫,982地號土地為空地,東勢段
3.
989地號土地為花 圃,989-1地號土地為巷道,995地號土地上雜木林立,埔尾段988地號與楠中段 1058地號相連分為二段道路,部分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又據前案鑑價報告記 載,東勢段
4.
989-1地號等五筆土地互相毗鄰,西側臨民生 路,現況861地號部分上建車棚、部分為空地,
5.
989-1地號為空地及道路, 東勢段
6.
989地號種植景觀樹木,995地號位在裡地,現況為雜草樹,埔尾段 988地號位在裡地,與鄰地合併使用,現況休耕長雜草,1058地號土地位在裡 地,現況大部分為私設農路、部分種植蔬菜。上開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 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0年度司執字第99615號)特別拍賣底價。
1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8)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861地號
248.9 m2 × (1/32) × 7,000 元 - 7.3 萬元
= -1.9萬元
2.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2地號
309.3 m2 × (1/32) × 7,000 元 - 8.9 萬元
= -2.1萬元
3.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8地號
42.5 m2 × (1/32) × 10,700 元 - 2.3 萬元
= -0.9萬元
4.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9地號
190.8 m2 × (1/32) × 10,700 元 - 7.3 萬元
= -0.9萬元
5.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89-1地號
79.2 m2 × (1/32) × 10,700 元 - 2.3 萬元
= 0.3萬元
6.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95地號
77.3 m2 × (1/32) × 7,000 元 - 1.6 萬元
= 0.1萬元
7.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88地號
938.3 m2 × (1/32) × 4,900 元 - 7.3 萬元
= 7.1萬元
8.
臺南市 楠西區 楠中段 1058地號
278.8 m2 × (1/32) × 4,900 元 - 3.7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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