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係位於台七甲線23.1K前圓形水泥水池旁土地,部分有種薑,部分則為 前開水池延伸座落,其餘則為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3.
本件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土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