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 未表示意見;又據第二分局查報現無人居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 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370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或建物之其他共 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及建物之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 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